【本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水源涵养和保护,加强流域生物多样性、森林草场和湿地公益司法保护,推动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丰富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统筹谋划,认真办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节约集约转变;认真贯彻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依法办理涉及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水生生物环境保护;探索办理涉及文化遗产、文物古迹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果洛格萨尔、玉树康巴藏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助推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和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为打造江河生态文化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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