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修例風波至今近一年半,警方早前透露被捕「示威者」多達10039人,但遭檢控的人不到四分之一,令人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效率。不少議員建議讓法院24小時運作,以加快檢控進度。有本港傳媒報道指,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將訂立更嚴格的程序時間表,把涉及大量法庭使用者的案件編排在如西九龍裁判法院等較大面積的法庭,又會將部分區院案件編排到高等法院大樓進行聆訊,亦正準備重用荃灣法院大樓來處理區域法院其他案件。
據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24小時法院的做法在英國只維持了一段很短的時間,但已頗受爭議,且成效不高。24小時法院會令法官、法庭人員、檢控人員、辯護律師及被告過分勞累,增加出錯的可能性,同時亦對證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干擾,可能影響審訊公平性,因而引發更多上訴理由。司法機構指。已諮詢本地持份者,持份者均認同設立單一專屬法院或是24小時法院,處理「示威」案件的建議並不可行也不可取。
報道指,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涉及大量被告或直播設施的案件經常需編排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令該些案件的「排隊隊伍」愈來愈長,延遲案件的處理速度。司法機構表示,高等法院及西九龍法院設有科技法庭及大型法庭,區域法院及其他法院現已備有多媒體展示功能及直播設施的流動設施,司法機構亦正準備重用荃灣法院大樓去處理區域法院案件,而且會在有需要時增購合適的科技設施,以便各級法院能審理更多案件。
報道稱,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香港各級法院的每個法庭均裝有電視,可以播放呈堂的錄影片段,故認為法庭設施在科技上沒有任何大問題。
江樂士稱,坊間對英國24小時法院的做法有太多誤解,而英國的24小時法院僅僅處理輕微的暴動個案,香港的裁判法院最高能判以2年監禁,但英國裁判官的權力卻非常有限,對於大部分的控罪最高只能判囚6個月,對多罪纏身的被告最高刑罰亦只是監禁1年,可見預計能判以更高刑罰的公眾秩序活動案件,便無法在24小時裁判法院所進行,最終亦只能等候排期轉介至更高級的法院處理。
江樂士說,為避免案件過度積壓,建議法院處理案件的時間由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改為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甚至晚上8時,便能避免任何人過分疲勞。
據悉,荃灣裁判法院於1971年落成,因其內部設施,已不能再配合現今法庭的需要,故司法機構早於2009年建議興建新法院,工程亦於2012年展開。2016年12月28日起,正式由位於深水埗通州街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替代荃灣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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