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出了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英明決定,舉國同慶,歡呼雀躍,都認為香港問題解決有望了。
然而,真是有人歡喜有人愁。當天上午,禍港四人幫之一、民主派幕後大金主黎智英的壹傳媒股票應聲暴跌,全日跌幅高達28%,顯然是香港股民在用腳投票,完全不看好黎智英之流的結局。黎智英本人也想用腳跑路,一大早就跑去法院申請離開香港,但他因處於保釋狀態被拒絕放行,不知道有沒有嚇哭?!
眾人都知道的是一向膽大妄為的“港毒先鋒”——黃之鋒也在網上一片哀嚎:“今晚大家都驚”、“眾志必定系打擊對象”。網貼顯示,亂港組織黃絲資訊等群組紛紛出現大量退群之情形。
香港民主黨議員胡志偉說:中央這是人治,不尊重港人,以法律打壓港人。這話有些自相矛盾,既然是“以法律打壓港人”,又怎麼會是人治呢,明明是法治好不好!
至於這是良法還是惡法,就要看是對誰來說了。
根據唯物辯證法,看問題總要一分為二,對於港獨暴亂分子來說,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就是懸在他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威脅和限制著他們不能為所欲為、不能像過去一樣肆無忌憚地打、砸、搶,失去了禍港叛國的“自由”,自然是惡得不能再惡的“惡法”。而對於七百萬香港居民和十四億中國人來說,這是儘快安定香港、恢復秩序的最佳途徑;能夠保護香港居民不再受狗皮膏藥一般的非法遊行和暴力恐怖襲擊的困擾,自然是大大的良法善治。
早在2014年“占中事件”爆發的時候,筆者就在本報時政評論中明確指出:香港現行法律制度存在一個極大的缺陷——“缺乏一部關於政治行為與政黨約束的法律”。
為維護香港穩定而採取完整交接的方式收回香港,舊的人員、舊的制度、舊的思想習慣,幾乎是完整地保留了下來,英國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法律制度,以陳方安生為首的公務員團隊、教師團隊等對大英帝國抱有感情、對大陸抱有敵對情緒的人不少。
回歸後,中國大陸人民一直對香港的社會制度和生活習慣抱有最大的尊重,中央政府一直寄希望於香港獨立完成基本法規定的國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
但在國外反華勢力的支持和鼓噪下,這些對大英帝國抱有感情的“社會精英”自以為高人一籌,不甘心接受大陸“落後的不民主自由的體制”的約束,把中央政府的忍讓當做懦弱,誤以為可以借助外國勢力壓制中央政府,通過遊行鬧事逼迫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讓步,以實現自己的政治野心。通過操縱輿論、遊行示威、恐嚇港人、收買議員等方式,一次次反對國情教育、反對23條立法、反對國歌法,甚至莫名其妙的反對刑法“修例”。
而香港政府缺乏處理政治事件的經驗和魄力,視一次次地克制忍讓為軟弱,以至於港獨分子氣焰十分囂張,行事越來越離譜。非法遊行、阻礙交通、襲警、破壞公共財物、侮辱國旗等違法行為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懲罰,反而被西方輿論和部分港媒包裝成“正義”的“公民抗命”;黎智英被爆數千萬鉅款捐助“民主黨派”與“占中”鬧事,特區政府卻無法可罰。這不僅暴露了香港現行法律缺乏政治約束的事實,也極大的鼓舞了反華勢力煽動鬧事的氣焰。
其實,在“占中事件”的首犯和骨幹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反而是履行職責依法制止暴徒的員警被判罪入獄時,“修例風波”的極端暴力活動就是遲早都會發生的必然了。有利可圖卻無法可禁,再加上西方輿論的引導,香港就步入了動亂不休的窒境。
其實,物極必反,當無止無休的暴亂達到一定程度後,忍無可忍的香港居民和特區政府自然就不得不自己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但這樣的後果是香港難以承受的巨大損失。因此,全國人大採取斷然措施,行使憲法權力,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為香港彌補了法律缺陷,相信不久之後,香港就可以恢復安定的社會秩序。
但這並不意味著香港特區可以不履行自己的憲法義務,基本法23條的立法依然是港人必須承擔的責任。只有真正理解並接受了基本法,真正認同並融入中華民族大家庭,香港才會真正擁有自己安定繁榮的明天!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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