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自港媒
【本报讯】9月24日電 香港去年“修例風波”期間,3名暴力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圍毆2名警員,早前被控並承認共5項暴動罪,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涉案3名被告分別是曾有一項販毒案底、報稱侍應的24歲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17歲學生李文謙。首被告與次被告被判監禁4年,第三被告被判監禁3年又4個月。
案情指,去年7月14日晚上,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暴力示威衝突,便裝警員張歷恒被一群暴力示威者包圍並拳打腳踢,其中首被告梁柏添用腳踢、用雨傘擊打涉案警員,次被告扔雨傘但沒有擊中,第三被告則不停用雨傘擊打警員。其後,同樣穿便裝的警員郭兆恒衝上扶手電梯時被包圍並推倒,首被告及次被告亦以雨傘擊打及腳踢他。兩次事件均歷時約一分鐘,其中一名受襲警員左眼血腫並出現重影,被調動做文職工作。
在判刑前,首被告已還押30天,第二被告與第三被告已各還押20天。
判刑當日,法官指出,暴動罪一經公訴後最高懲處為10年監禁。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集會者一旦跨越憲法所保護的界線,將會面對法律制裁。
法官還指,暴動罪不僅挑戰法治,且嚴重危害社會安寧。法治令香港社會得以安寧,社會不能處於受威嚇當中。因此,處理暴動罪時需要充分考慮阻嚇因素,法庭需要向公眾傳達,破壞社會秩序是不能被接受及容忍的。
法官宣布,被告使用的暴力非常驚人,用殘暴手段傷害兩名警員,情況失控。暴動造成滋擾影響商場運作,破壞公眾、居民以及警方之間的關系。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判處3名被告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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