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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借中秋搶占“黃圈”商機 濫售月餅涉違法

2020年09月28日 10:11:37  來源:香港文匯報

【本报讯】“每逢佳節倍思‘金’”正是“黃色經濟圈”的典型寫照。繼今年多個“和你乜”的“節慶”活動後,各“黃店”再搶占“黃圈”商機,希望藉賣月餅吸引“同路人”消費,但購買者只要稍不註意,就有可能危及自己的身體健康。

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走訪多間“黃店”及在網上向部分“黃營”分子訂購月餅,發現其製作過程“黑箱”、衛生情況令人擔心,部分產品更無任何有關成分和食用日期的標簽,消費者無法得知當中會否含有致敏成分。有法律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包括網上銷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食物製造廠牌照,故若有網店無牌經營即屬違法。

中秋佳節臨近,寓意團圓的月餅更是熱賣,不少“黃店”在社交媒體標榜“自家製”的“香港人月餅”,更聲稱賣月餅的收益會捐予“612人道支援基金”,及《立場新聞》和《蘋果日報》等“黃媒”機構,攬炒派區議員亦協助他們大賣廣告以至訂購服務,吸引了不少“黃絲”光顧。

工廠垃圾滿地衛生堪憂

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以顧客身份在網上或實體“黃店”訂購多款“黃色月餅”。記者在旺角一“黃店”訂購“我的真系好L鍾意香港”月餅時,店員除了聲稱收益會捐予“黃營”機構外,更稱會聘請“手足”製作和運送月餅,惟當記者進一步查詢會否有收支賬目時,店員則支吾以對,只著記者留下手機號碼及訂金,更在再三追問下才肯給予手寫的購買收據。

記者在旺角另一“黃店”購買“不鳴”月餅時亦有類似情況。該公司註冊至今不足兩個月,登記地址是位於柴灣一工廈的食品供應有限公司。據《大公報》早前揭發,有關廠房內雜物亂放在地,製造月餅的材料如雞蛋等隨意放在鐵架上,當中極易變壞及變質的奶類材料亦未有放在雪櫃內冷藏。

同時,廠房內、外的硬件設施均破舊損毀,如用於包圍冷氣槽管的海綿和錫紙都嚴重破損,剝落的錫紙淩空“條條揈”,塵土飛揚;廁所亦汙漬處處,而地面及水龍頭均滿布銹跡。廠房外更有巨大垃圾桶和多塊貨運層板貼近大門,垃圾散布在地,衛生堪憂。

“網紅”制月餅不戴口罩

“港獨”分子劉頴匡前女友、中文大學學生會前常務幹事黃於喬(Emilia Wong)亦在網上推銷其“自製”月餅,並在其社交媒體上載月餅的製作過程。雖然現時疫情尚未完全平息,惟從影片可見,黃在製作月餅時並無穿戴手套、口罩、髮網及圍裙等裝備。

記者在購買有關月餅時發現,有關月餅的包裝並無標明食用日期及成分,職員在被追問時僅稱“自家買料自己整”,衛生安全成疑。記者付款後,被安排到攬炒派區議員劉家衡的“網紅”女友潘書韻(“滅時潘”)經營的情趣用品店取貨,並稱任何購買月餅的客人,購買情趣用品時可獲九折優惠。

法律界促執法部門跟進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第三十一條,除非獲食環署批出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經營或安排、準許或容受他人經營以下任何一種食物業:任何食物製造廠;食肆;工廠食堂;燒味及鹵味店;新鮮糧食店或凍房。若有關人等未有列明月餅成分或隱瞞食材來源地,很容易令人懷疑其衛生水平是否達標,為保障市民健康,執法部門理應跟進。

執業大律師容海恩則表示,月餅等預先包裝的食物應附有食品標籤,讓市民了解當中會否有致敏或其他附加劑,亦應列明食用日期等基本資料,否則或引致健康問題,故市民應避免購買成分有嫌疑的食品。

根據法例,任何無牌經營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持續違例者則每天另加罰款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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