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三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今日(23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三人均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認罪,黃不認罪,黃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圖片:無線新聞片段截圖)
“香港01”報道,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黃之鋒今年大學畢業,畢業禮將於下月4日舉行,希望申請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打算在該日之前判刑。最後三人全部不准保釋,須即時還押,並押後至12月2日判刑。
(去年6月21日,黃之鋒要求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與示威者會面。圖片:橙新聞)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交通嚴重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愨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周庭和黃之鋒在現場。圖片:無線新聞截圖)
隨後約60人在11時30分於警總車輛出入口聚集,並包圍警車。控方指黃之鋒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並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示威者包圍警車。圖片:無線新聞截圖)
控方還在庭上讀出黃之鋒的Telegram信息,指黃在案發前一天曾發信息給一名人士,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又稱若不呼籲示威者包圍警總,“分分鐘有更多馬路被堵”。
至當天晚上10時,約9000名示威者佔據警總外多條馬路。期間有示威者向警總外牆及電梯投擲雞蛋,並塗鴉及毀壞閉路電視等。事件導致交通嚴重受阻,多個警察部門暫停服務。
黃之鋒昨日(22日)在臉書發文,稱他與周庭、林朗彥會承認所有控罪,若三人同時被囚不會感到意外。
黃之鋒還形容這次案件“案情輕微”,不配得到那麼大的關注。他還自詡是“最受國際關注的政治人物”,表示“我本已承載著很多我不配享有的稱讚與期許。”
黃之鋒在文末表示自己仍想“鞠躬盡瘁”,還不忘附上眾籌平台鏈接,暗示大家捐錢。
(黃之鋒在貼文中附上眾籌平台鏈接。圖片:黃之鋒臉書截圖)
港媒報道,如“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的罪名成立,最高可判5年监禁。
對於三個“亂港分子”入獄,即將面對法律懲罰,網友表示:
“這次目標想籌多少錢?”
“把(之前的)錢先吐出來。”
“恭喜黃之鋒人生更精彩!”
“加油,等台灣下次2022有選舉,我們就會去救你了!”
“希望你在獄中能夠開心度過餘生,不要出來禍害年輕人了。”
“香港現在的經濟,‘多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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