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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權】內地對“12港人偷渡案”提起公訴 香港“黃絲”要求免隔離去旁聽

2020年12月18日 09:40:36  來源:香港新闻网

【本报讯】1217日電 香港黃絲訴求上癮了?

外界關註的“12港人偷渡案”1216日出現新進展:據深圳市鹽田區檢察院通報,10名涉偷渡的港人被深圳檢方提起公訴,其中,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對於另外2名未成年嫌疑人,檢方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消息傳回香港後,一直操弄“12逃犯事件的香港“12港人關注組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聲稱要向深圳當局提出幾個要求。

他們聲稱,疫情嚴峻,但“12逃犯家屬思念親人心切,有意前往深圳旁聽案件,不過開庭日期仍未公開,家屬憂慮在香港入境內地須隔離14的規定下,不能及時旁聽案件,因此要求法院公開審訊此案,並要求深圳給予無需隔離14日的特權,讓家屬入境深圳到法庭旁聽。

他們還聲稱,家屬不信任“12逃犯的代表律師,擔心律師會唯官方之命是從,做出不利於12名港人的辯護,故要求由家屬委托的律師代表“12逃犯,參與辯護過程。

此套以自我為中心的無理要求一提出,不少香港網友都氣笑了!

如今香港第4波疫情嚴峻,每日確診病例均在百宗左右,而這些家屬竟無視播疫的風險、明目張膽地向深圳要特權”……

在留言區內,有香港網友就批評稱,典型的自私自利!不隔離14日,萬一妳們中有人得了新冠去禍害內地百姓嗎,妳們家人是人,內地百姓就不是人?”“嫌犯的家屬有臉皮要特權,無需隔離14日?可笑!

也有網友不滿他們混淆視聽、企圖抹黑內地司法制度不透明。該名網友指出,現在內地庭審都是公開審理,到不了現場也可以通過視頻直播觀看!貼心地附上網址,表示歡迎去看,我也一定去看!

事實上,不少明理的香港市民都清楚“12逃犯犯法潛逃非法越境,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香港反對派不斷炒作“12逃犯事件並把他們打造成受害者的模樣,不過是妄圖以此來攻擊內地的法治。因此,有網友就在評論區內揶俞:他們好歹有消息,偷渡到台灣的那5個都沒消息!

據台媒披露,5名涉及修例風波的香港暴徒7月偷渡到台灣被截獲後,一直被扣留在高雄,過得比一般偷渡客還要慘

長期幫助香港暴徒的媒體人鐘聖雄9月公開承認,他是5人偷渡來臺的主要協助者,但這些人被扣在臺陸委會手上,自7月中下旬以來沒有任何聯絡渠道,遑論要和父母報平安,連律師都見不到.....

在台灣的手足見不到律師,在內地的“12逃犯有律師代為辯護,這反倒引發“12逃犯家屬的不滿了?

近來,這些自稱家屬的人士屢次提出要由家屬委托的律師代表“12逃犯。對於這一要求,香港律師會前會長蘇紹聰在接受深圳衛視采訪時就解釋了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的不同。

他指出,內地和香港法律制度不一樣,香港律師是沒有權利在內地執業以提供當地法律服務的。就算香港居民考到內地律師資格,由於香港居民的身份問題,都不能夠提供刑事訴訟服務,所以被告人必須要聘請內地執業律師作為代表。

另外,內地法律給了被告權利去選擇律師,他本人當然可以自己請律師。法律也規定,如果被告基於某些理由沒請律師的話,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律師給他。

(圖源:直新聞)

至於“12逃犯的家屬聲稱不接受官派律師, 蘇紹聰認為,問題在於,第一,被告人的家屬是否真的知道事件過程?如果被告自己已經選擇了律師,而家屬不清楚情況又另外選了律師的話,那是不是應該交由被告自己決定?

第二,由於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除非被告自己願意將整個案情發生的細節公開,如果不是的話,執法部門對於整件事一定是保密的,不會訴諸公開,因為這裏面牽涉到被告的身份、在案件中應該要保密的細節等。

蘇紹聰表示,當被告在當地沒有相熟的律師、或找不到自己信得過的律師的情況下,看守所根據規定必須要向被告提供律師

這個出發點不是逼嫌疑人一定要選律師,而是確保他能夠得到相關的法律意見,確保他能夠得到法律保障。蘇紹聰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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