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本报讯】12月1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7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政府正就引入經證明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進行緊急立法工作,擬議的法例框架會授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有關疫苗獲得一個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前設下,按個別疫苗的客觀醫學數據,包括在參考一個獨立的專家顧問委員會的專業意見後,容許相關疫苗在香港作指定使用。
衞生署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接收藥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應報告。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應,衞生署會根據擬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的相關要求並參考現有機制進行監察,並會保持一貫的監控水平。
至於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問題,政府正在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發的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當安排。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會有助香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包括品質保證等)。
政府一方面爭取新冠疫苗早日供港,同時確保所有疫苗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及程序,包括通過第三期臨床研究,以及獲得當地藥物監管當局和香港即將透過緊急立法批准緊急使用,以確保疫苗安全、有效和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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