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車,前往區域法院出庭應訊。圖源:中新社
【本报讯】1月5日電 數案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除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和欺詐罪外,另涉4宗與非法集結相關的案件,被控共6項控罪,其中一宗案件5日在香港區域法院預審。案件按原定安排於2月16日開審,為期10日。
預審由法官胡雅文審理,以閉門形式進行聆訊,歷時約90分鐘。控方由大律師林芝瑩代表,首被告黎智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黎智英由囚車從荔枝角收押所押送至法院,同案7名被告亦到庭應訊。
當日預審涉及一宗2019年8月18日發生的案件,8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李柱銘、梁國雄等人,他們同被控組織未經批準集結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兩項罪名。除黎智英外,其他被告續準保釋。
除了本案,黎智英還需面對另外3宗與未經批準集結相關的刑事案件。他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於同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案件已轉交香港區域法院審理,分別將於2021年4月及5月開審。
至於另一宗案件,黎智英被控於2020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案件將於2021年2月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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