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大樓。中新社記者 張煒 攝
【本报讯】1月6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消息,警方今日(1月6日)採取行動,針對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活躍分子,依法拘捕53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
特區政府表示,絕不容忍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香港國安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有明確定義,特區政府定必嚴厲打擊,以儆效尤。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截圖)
特區政府表示,被捕人士涉嫌圖謀以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自我協定的所謂“初選”,以取得立法會35席或更多席位,從而不顧一切,一意孤行,否決所有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令特區政府停擺,意圖癱瘓政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其履行職能,脅迫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清楚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見記者時亦指出,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日的行動針對的是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顛覆政權的活躍分子,依法將他們拘捕調查,行動不涉及其他非活躍分子或只參與所謂“初選”投票的人。警方今次的行動雷厲及專業,保安局充分肯定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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