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报讯】2019年11月2日晚,香港中环黑衣人聚集,有一名17岁学生被查出携带喷漆和镭射笔。因为当时港独分子使用喷漆破坏公共财物,涂写港独标语;使用镭射笔干扰警察执法。所以当时执法的麦警官将该学生以“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以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名拘押、控诉至法院。
不料,香港当时的东区法院法官何俊尧居然说:“喷漆是寻常物品,镭射笔不属于攻击性武器”。他还要反过来质问麦警官,现场有人持长型硬物武器,为什么只是锁定被告?为什么不记录两个人跌倒在地的经过?这样的庭审令人作呕,香港动乱不是中世纪的战场,谁规定了武器还需要多么硬?多么长?现场情况瞬息万变,何法官有什么权利教导警察应该抓哪一个?不应该抓哪一个?
再者,喷漆污损国徽等等公共财物,各种媒体均有报道,我这里不必给何法官上常识课了;只说一说镭射笔。所谓“镭射”,是LASER(Light Amplication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的缩写读音,直译是“受激辐射的光放大”。港独分子使用的镭射笔可以烧熟鱼眼睛,照射10秒钟可以燃爆气球,0.1秒钟可以使人致盲,功率达到5000毫瓦以上!被人称之为:“死光”!
2019年10月6日晚7时,港独分子使用镭射笔照射香港九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营,解放军用闪灯回应,并且打出黄旗警告:“你正在违反法例,可能被检控”,同时,使用扩音器发出警告:“切勿冲击,后果自负!”港独分子在解放军的威慑下作鸟兽散。
如果何俊尧法官认为镭射笔不属于攻击性武器,是不是可以拿来试一试?其实,他的内心里面所包藏的祸心,已经被香港人民用灵魂的照妖镜给照射透了。
在何俊尧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后,香港市民提出怀疑裁决不公,提出:“法官令人失去信心”,还有人大声疾呼:“法官大人,请不要再掩耳盗铃了!”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去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要求严肃跟进法官何俊尧立场偏颇、裁决不公。香港前任特首、国家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发文:不同意社会不可以监察法官审判、判案和量刑的说法,公权力机关要对社会负责。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也指出:何俊尧法律观念错误,裁决失当,是错用法官酌情权。
我想,是时候使用爱国爱港的镭射笔,给何俊尧法官照射一下了,看看他及与他同一类的香蕉人,在中国人的面孔里面,究竟安的是一颗什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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