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本报讯】昨日(12月17日),《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要求,為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正式公告。公告指,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悉,該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財稅〔2012〕27號第二條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和第四條“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停止執行。
政策涉及的環節中,讓產業內外人士最為關注的一項就是:十年免稅政策。
行業人士還表示,這一十年免稅政策的支持力度是史無前例的,之所以時間長達10年,主要是因為半導體本身就是一個投資周期長、重資產的行業。目前,國內進行先進工藝開發,符合28nm及以下的晶圓廠主要是中芯國際、華虹等,且滿足經營期在15年以上。而是否還有其他企業滿足這一條件,要等待實施細則發布後,看各家公司的申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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