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杨瀚森): 今天收到一封读者来信,反应他们买了近十年且交了大部分房款并使用至今的房子将有可能“化为乌有”——因为房产证不在他们手上,而开发商又宣布公司“破产”!遗憾的是,造成此后果的,并非他们自己;而是有关政府监管部门!还有司法机关也未起到“公正审判,司法为民”的作用!
首先,已经卖出去的房产是如何做到“抵押”的?当地房管所又是如何监管的?其次,”非法抵押”的房产为什么能顺利过户到放高利贷的个人?当地法院为什么没有做出有利于“法制原则”的司法审判?再次,与开发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是这些交了房款却没房产证的老百姓“最后的救命稻草”,为什么法院不能给他们那么一点点机会——缓交诉讼费来被迫应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新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可是,梧州苍梧县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在涉及人民利益的时候有没有站到人民一边?为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有没有真正做到“依法办事”?有没有去维护“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纲领?
投诉信
香港法治报读者专栏:
2020年7月30日到8月10日,我们广西梧州市苍梧县万锋装饰建材小区的业主陆续收到苍梧县人民法院寄来的《不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通知书》,而且大部分是两次通知(第二次为院领导当面通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