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岁末年初新冠疫情防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133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1年春节期间,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注意事项
(一)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应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0756-3633361(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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