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23日電 香港一名15歲男生於今年1月初在街頭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竟稱讚被告為“優秀的小孩”,最終判他18個月感化令。市民質疑該裁判官的言論和判決偏頗,紛紛向司法機構投訴。港媒昨日報道稱,司法機構公布,總裁判官裁定對水佳麗的投訴不成立。對此,有議員質疑司法機構“官官相衛”。
香港新聞網制圖
綜合《大公報》及“東網”等港媒報道,今年5月,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就一名15歲少年向元朗馬路擲汽油彈的案件宣判時,曾讚他是“優秀的小孩”,輕判感化18個月。上訴庭已於上月裁定水佳麗量刑明顯過輕,並質疑少年醉心社會事件怎見得“優秀”,最終改判少年進入勞教中心接受禁閉式刑罰。據司法機構表示,該案的上訴時限已屆滿,故水佳麗判案出錯已成定案。
水佳麗輕判該案後,許多市民向司法機構投訴。有關投訴指,水佳麗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的小孩”,說法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亦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司法機構引述水佳麗的上級領導即總裁判官所指,認為水佳麗當時只是“勸戒”涉案少年,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庭在刑期復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水佳麗裁判官是表面偏頗,遂認為市民的投訴不成立。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司法機構有關決定惹來各界嘩然,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司法機構“官官相衛”,促請司法機構考慮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不要回避市民對司法改革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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