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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亂港分子棄保潛逃,香港政法界促司法改革堵漏

2020年12月23日 09:41:21  來源:香港文匯報

曾志健 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本报讯】香港司法再被黑暴案被告明剃眼眉,他們濫用保釋制度,在保釋期棄保逃避法律制裁。去年10月在荃灣瘋狂襲警被警槍擊傷的黑衣暴徒曾志健(18),面對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的審訊,但他將保釋制度玩弄於股掌之中,先是向法庭謊稱擬認罪,再暗中與撐暴的居英港人助逃組織裏應外合,繼與獨人鍾翰林等人同闖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失敗後,又匿藏黑暴安全屋,直至昨日(1222)案件在區域法院再訊時缺席。法官高勁修遂依控方要求,對被告曾志健發出拘捕令。

棄保潛逃的被告曾志健,就讀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根據控罪書,曾志健及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10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而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當日開槍的警署警長曾家輝。

案情指,曾志健在大河道向警方防線,包括對警員謝思明窮追猛打,手持一把疑似鐵通的武器和投擲磚頭。由於曾志健面戴粉紅色豬嘴面罩和黑藍色的自製盾,裝備獨特,故很容易被認出。其後多人對警員施行暴力,曾家輝出於擔心自己安危因此對曾志健開了一槍。曾志健中彈倒地後,邱宏達則涉嫌撿起傷者手中疑似鐵通的武器,未幾也被制服。曾志健中槍被捕後一直留醫及接受警方看管。

應會認罪迷惑外界

案件於去年10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時,被告曾志健因留醫缺席應訊,其律師替他申請保釋。裁判官蘇文隆當時指,在法律上有權容許被告在不由自主、或受重傷而缺席聆訊的情況下,就其保釋申請進行裁決,並批准曾志健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訊,其間不得離港。

去年1114日,曾志健出院並首次上庭應訊。控方指曾志健早前未出院就獲保釋,故要求曾志健往警署打指模及呈交住址。蘇官因應曾志健未完全康復,未有對他施加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今年46日,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對於辯方稱曾志健仍需到醫院覆診,法官郭偉健見曾志健行得走得,遂對他施加額外保釋條件,由原本不用到警署報到,改為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辯方以曾志健無棄保潛逃記錄為由提出反對,控方則指出早前不用報到已遠遠優待咗吽v。最終郭官要求曾志健需遵守這項保釋條件。

據了解,曾志健需每周六到荃灣警署報到一次,但當時他已開始密謀潛逃。為了迷惑外界,案件今年108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時,曾志健透過律師代表指應該會認罪

10‧24最後報到即失聯

另一邊廂,曾志健已開始實施潛逃計劃,1024日他最後一次向警方報到後便離開住所,1027日與獨人鍾翰林、被控告非法集結的恒生大學學生王愷銘等5人到中區花園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早到的鍾翰林在美領館外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曾志健等4人則進入美領館後,被拒絕提供協助,其後4人住入幫助他們的人提供的安全屋等待消息。其後,王愷銘被法庭發出拘捕令,王在潛逃期間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聲稱闖美領館及潛逃是得到一個居英港人組織協助。

警方懷疑曾志健或已經透過非法途徑潛逃,因無其出境記錄。警方在曾志健無報到後,一直搜尋其下落;本月20日到其報稱的住所再查找,發現住客已換了其他人。

案件昨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時,代表曾志健的法援署委派大律師黃瑞紅向法庭確認聯絡不到曾志健,並要求法庭免除她作為曾的法律代表。

法庭最終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稍後處理充公曾志健保釋金事宜。

政法界:應研司法改革堵漏洞

就曾志健涉暴缺席審訊事件,多名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法庭在處理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時,批准保釋的條件相當寬鬆,最後潛逃事件一宗接一宗,司法機構應該作出關注,審視是否需要收緊保釋條件,甚至進行改革,配合時代需要。

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法庭在審理保釋時無疑相當寬鬆,往後發生連串的潛逃事件,證明當日處理的法官判斷出現錯誤,讓一些有潛逃風險的高危人士有機可乘。

梁美芬認為,若某些法官在處理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慣性判斷錯誤,必定影響其升遷及專業操守。梁又指出,是否需要收緊保釋條件,甚至改革現有司法制度,禁止黑暴分子輕易逃避審訊,相信司法機構自會處理。

建議收緊保釋條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經過去年的修例風波後,社會結構已經發生很大的轉變,凡涉及有關案件時,已充滿政治色彩,甚至不排除有外國勢力插手干預的影子,若法庭繼續單純以法律條文進行審理,根本無法配合香港的新形勢。因此,司法機構應考慮是否需要收緊有重大誘因棄保潛逃疑犯的保釋條件外,還應研究向在職法官提供培訓,包括學習國際事務、政治及心理學等,讓他們掌握到黑暴的真面目,減少誤判情況。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曾志健潛逃事件為香港法庭保釋制度敲響了警鐘,證明這些犯案的黑暴疑犯背後可能有黑手或金主,甚至勾結外部勢力,有組織地幫助他們逃避法律制裁,法庭應正視問題,嚴格按照法律的保釋規定,對涉嫌犯有嚴重罪行,有重大誘因棄保潛逃的黑暴疑犯實施更加嚴格的保釋條件,除了沒收旅行證件外,更應加重保釋金金額,要求增加到警署報到的次數,以減少棄保潛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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